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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务院特区办公室、外国专家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

  企业内部还存在着外方人员与我方职工之间的关系。企业职工是国家的主人,在外商投资企业中从事生产和服务,同样是为社会主义作贡献。要教育我方职工,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地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努力钻研业务,提高劳动生产率。对外方人员要同样要求他们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尊重职工正当权益。
 三、处理中外双方合作关系的基本原则
  正确处理和协调中外双方合作关系,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履约。企业双方都要认真遵守我国的法律,恪守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契约)。我方人员要带头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合同(契约)是规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必须严格遵守,以昭信用;倘有不尽完善之处,只有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后,才能进行修改和补充,并报原审查机关批准。
  二、平等互利。洽谈项目、签订合同和举办企业,都必须贯彻平等互利的原则,既要保证我方的利益,又必须使外方有利可图,得到合法的经济权益。我国政府给予外商投资优惠待遇的法规,应认真贯彻执行。收费必须合情合理。我们同外商合作是长期的,切忌急功近利,只顾眼前利益。
  三、协商办事。在处理双方矛盾中,应坚持协商办事,摆事实,讲道理,求大同,存小异,相互谅解;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与外方人员友好交往,以礼相待,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四、内外有别。在同外方人员合作、交往中,要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执行外事纪律,不得违法乱纪。对重大问题要坚持原则,维护国家尊严。应以适当方式向外方人员讲明在我国必须遵守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规定,对于违法者要视情节依法处理;对违背我国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应加劝阻或制止。
 四、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组织的作用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侨联、台联等,海外关系多、联系面广,许多党外人士在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方面知识比较丰富,比较有经验,这是党外人士的一个优势。应当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通过他们“穿针引线”,开展对外联络,帮助解决外商投资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中外双方的关系;开展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密切与外方人员的交往,联络感情,听取意见和要求;同时进行经济信息、法律政策方面的咨询和人才培训。
  工商联与港、澳、台工商界和外国客商有着广泛的历史的联系,在办好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作中,应发挥它的特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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