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域和主题项目经费按预算分季度拨款。专题和课题经费按合同、协议或委托任务书规定的项目进度拨款。对提前完成阶段任务的专题和课题,可提前拨给下一阶段经费;对未按期完成计划任务的,须经上一级批准调整计划,修改合同、协议或委托任务书后,才能继续拨款。
领域之间的经费一般不互相调剂,年度经费如有必要调整时,需经科委审批。在同一个领域内的年度经费调整,跨主题项目的,由专家委员会审批;跨专题项目的,由专家组审批;跨课题项目的,由专题组审批,报专家组备案。
一万至五万元(含五万元)的仪器设备购置和50平米(含50平米)以内的实验室改装的经费,在预算额度内进行调整时,由专家组批准,报专家委员会备案;五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50平米以上的实验室改装,由主题项目专家组审核,报领域专家委员会批准。
项目因故终止,立即回收所余经费;对已购置物资,由专家委员会(组)负责清查处理,所获经费上交科委,用于“八六三计划”调整,物资设备由科委负责调配。
七、经费的结余
“八六三计划”年度结余经费,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冲抵下年度预算拨款。
已完成的课题结余经费,应在课题任务完成后两月内连同课题决算表一同上交专题组,用于专题计划调整;已完成的专题结余经费,应在专题完成后一个月内连同专题决算表逐级上交到科委,作为“八六三计划”调整费。
八、非贸易外汇管理
(一)计划编报审批
根据财政部有关非贸易外汇集中控制,实行统一申请用汇,统一结算的要求和科委下达的非贸易外汇控制数,逐级编审上报国际合作、专家活动和出国的非贸易外汇使用计划(表八至表十一),报科委审批。
(二)非贸易外汇的主要开支范围
1.国际合作费,包括试验费、资料及在国外的办公费、国外劳务费及其他费用。
(1)试验费包括试验用材料、燃料、试剂费,软件、小型样品、关键零部件购置费,少量合作投资(实验室、厂房)费,设备补偿费及其他研究经费;
(2)资料及在国外的办公费包括图书资料费,在国外期间办公、水电、邮电、设备维修保养及办公家具等所需费用;
(3)国外劳务费系指在国外聘用人员所需工资、生活补助及其他劳务费用;
(4)其他费用系指执行项目计划的出国人员的生活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