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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工业企业设备管理办法

  3.开展医药工业企业设备管理、技术培训及维修专业化协作。
  4.统筹协调医药工业企业设备管理工作。
  第九条 “省局”设备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及“国家局”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办法、制度。
  2.负责对本地区医药工业企业设备管理的监督、检查、协调、考核、统计工作。
  3.组织开展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维修专业化工作。
  4.组织本地区医药工业企业设备管理的检查评比、信息、经验交流及表彰工作。
  第十条 企业设备管理的职责是:
  1.具体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办法、规定,并对本企业设备管理全过程的方针、目标做出决策,落实措施,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企业设备管理各项具体制度、办法,并切实实行。
  3.经常对设备管理干部、操作工人、维修工人进行技术培训、考核,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4.定期开展设备管理的检查、评比、奖优罚劣工作。
  5.按时准确地上报设备管理有关报表。
  6.认真搞好设备的基础管理和专业管理,积极推行综合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的财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 制造、选购与安装

  第十一条 设备制造单位要加强科研选题和设计方案论证,不断提高设计和制造的可靠性、维修性。
  第十二条 设备制造的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根据市场需求,大力开发和组织生产高效、低耗新产品,以不断提高医药企业装备素质。
  第十三条 设备制造单位,要大力提高产品质量,对出厂的设备应有不低于一年的保证期,对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按《工业产品质量责任制条例》的规定,应承担包修、包退、包换及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并应做好安装、调试、修理、培训、提供备件、提供使用与维修技术等售后服务工作,设备使用单称应将设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反映给制造单位。
  第十四条 对重要设备(含进口设备)的选型、购置要由主管副厂长或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对其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包括购置、运行、维修)及适用性做好分析,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把好选型关。对确需进口的设备,除把好选型关外,必须认真验收,及时安装调试,保证在索赔期内处理好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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