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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商品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二、编写《规范》的指导思想:
  1.医药商业要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决定》,严格遵守药政管理法规、《商标法》和《标准化管理条例》等有关法令、条例和规定。
  2.贯彻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精神。强调企业的全员参加质量管理,加强商品从进到销的全过程管理,重视记录和数据,以优良的工作质量保证商品质量,逐步使管理科学化。
  3.继承传统质量管理中严把“三关”的好经验,即把好入库验收关、在库养护关和出库验发关。各级医药商业企业重点要把好地产品的收购、验收关,以保证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4.按照“四化”长远规划的要求,同时考虑到在“七五”计划期间能够达到的水平,从现在开始,经过若干年的努力,使《规范》基本上得以全面实施。因此,《规范》内容应该既是结合现实情况又具有一定先进性的水平。通过《规范》的执行,将使各级医药商业企业达到以下要求:
  (1)经理重视,质量第一;
  (2)机构健全,人人把关;
  (3)建立工作标准,质量责任明确;
  (4)科学管理,文明经商;
  (5)一切为用户着想,确保医药商品的质量。
  三、主要内容和说明:
  《规范》共有十章五十八条:
  关于名称定为《医药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1.“医药商品”是包括医药商业系统所经营的全部商品范围(药品、医疗器械、化学试剂、玻璃仪器),“商品”的含义已明确为属于商业经营的品种。
  2.“质量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商品质量,从现代质量管理来说,“质量”的含义已延伸到工作质量,而商业企业的工作质量也就是企业的经营质量。因此在名称中就不再加“经营”二字。
  3.关于“规范”二字词汇的解释:根据1983年11月18日颁发的国家标准GB3935.1—83《标准化基本术语第一部分》规定:“规范”Sp-ecification(Code):对设计、施工、制造、检验等技术事项所做的一系列统一规定。它是标准的一种形式。我们把它引伸到商业系统,规范就是对计划、收购、检验、储运、销售等经营技术事项所做的一系列统一规定。因为它是标准的一种形式,所以不同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叙述了制订医药商品质量管理规范的目的、指导思想和贯彻要求。
  第二章 人员:对各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专职质量工作人员提出了配备要求,以及对有关工作人员提出了必须经过培训的要求。
  1.由于各单位的业务范围和业务性质不一,因此我们没有统一规定专职质量工作人员的人数比例。在执行本《规范》、搞好质量工作的前提下,各单位应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人员。
  2.人员培训,我们提倡层层培训,总公司要抓,各省、区、市公司和各单位更要抓,要组织落实,以加快培训的步伐。
  3.关于考核发证,主要以本单位为主。象湖北省那样,能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发证,当然更好。
  第三章 计划、收购和经营:确保商品质量是企业全部业务工作的综合反映。单纯依靠少数专职人员来保证商品质量的办法,不能从根本上保证商品质量,新老产品的计划、收购和经营是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的首要环节。为了吸取过去那种“盲目采购、计划失灵”、“只顾数量,不讲质量”,造成库存结构严重失调、商品大量积压而变质报废的深刻教训,同时,为了贯彻“以防为主”的思想,因此,在企业的业务环节上应该注意哪些要求,企业应该建立怎样的制度以便控制管理,特别是新产品要建立试销制度等,在《规范》中均作了若干规定,这些都是企业搞好质量管理的前提。
  第四章 质量管理机构和监督:明确了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对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职责任务以及化验、物理检测室的工作内容分别作了规定,同时明确了他们的职权。
  1.目前大部分单位把质量检验作为加强质量管理的唯一措施,这是不符合现代质量管理要求的,因此《规范》第十九条中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及一、二级站设立质量管理科,并包括相应的检验机构,这是因为:
  (1)由于经济性、破坏性和耐久性等原因,不可能对所有商品进行全数检验。必须通过有效的管理措施,才能保证商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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