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管理局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土地管理局
关于对征而未用荒芜土地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的通知
(1988年3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海南建省筹备组,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最近,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要求所属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对本辖区内经批准已征用和使用的耕地进行一次检查,凡是征而未用的、荒芜的耕地要迅速采取措施,尽快处理”,是十分必要的。浙江省土地管理局在报告中提出的解决措施也是可行的。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目前,征而未用荒芜土地的情况在全国比较普遍,有的地区很严重。请各地参照浙江省的做法,对征而未用荒芜土地的问题认真进行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这种浪费土地的现象。
附件一: 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土地管理局
关于对征而未用荒芜土地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1988年2月16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征而未用荒芜土地检查情况的报告》。我省人多地少,土地特别宝贵。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全面规划,加强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坚决制止乱占耕地和滥用、浪费土地的行为。当前,各地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本辖区内经批准已征用和使用的耕地进行一次检查,凡是征而未用的、荒芜的耕地要迅速采取措施,尽快处理。各市、地、县荒芜土地的处理情况请告省土地管理局。
附件二: 浙江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征
而未用荒芜土地检查情况的报告
(1987年12月26日)
省人民政府: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委办〔1987〕33号《转发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执法检查的报告的通知》精神,我们于10月下旬组织6个检查组,分赴11个市(地)和27个县,对执行《
土地管理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征而未用荒芜土地的情况极为严重。最近,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批示,我们对部分征地单位(项目)的土地抛荒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