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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企业兼并其他企业时涉及的集体土地如何办理用地手续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土资源部关于
印发废止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法律法规适用解释的函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0年1月3日 实施日期:2000年1月3日)废止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企业兼并其他
企业时涉及的集体土地如何办理用地手续的批复
(1997年10月10日 国土批〔1997〕110号)
浙江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中外合资企业兼并其他企业时涉及的集体土地应办理何种用地手续问题的请示》(浙土〔1997〕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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