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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延长进口免税物品宽限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1997年4月14日)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对外商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包括1995年9月30日前地方审批报外经贸部备案的项目和1995年10月1日至1996年3月31日地方审批报外经贸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审核通过的项目,只要1997年度年检合格,其投资总额内进口免税物品宽限期一律延长至199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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