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柳州特种汽车厂
全部产权并入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的批复
(国资企函发〔1994〕47号 1994年3月29日)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关于将柳州特种汽车厂并入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的请示》(〔1993〕一汽集团联字第701号)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关于申请划转柳州特种汽车厂国有资产产权的函》〔(93)中色财函字第245号〕均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兼并柳州特种汽车厂(全民所有制企业)。产权兼并以该厂一九九三年十月末财务决算为准,帐面资产总额为5548万元,其中所有者权益为1134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为951.167万元)。按上列所有者权益额调增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相应减少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的国有资产总额。并按上列实收资本额调增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的国家资本金,同时按上列所有者权益额调增一汽集团公司的对外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