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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随州市车轮厂全部产权并入东风汽车公司的批复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随州市车轮厂
 全部产权并入东风汽车公司的批复
 (国资企函发〔1994〕82号 1994年7月11日)


东风汽车公司、湖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东风汽车集团公司《关于办理随州市车轮厂并入东风汽车公司正式手续的报告》(东汽司文〔1993〕286号)和湖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同意划转原随州市车轮厂资产关系的函》(鄂国资企发〔1993〕73号)均已收悉。经研究,并商财政部,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风汽车集团公司兼并随州市车轮厂(全民所有制企业)。兼并以该厂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财务决算为准,帐面资产总额为2002万元,其中负债总额为198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1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为11万元)。按上列所有者权益额调增东风汽车集团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相应减少湖北省国有资产总额。并按上列实收资本额调增东风汽车集团公司的国家资本金,同时按上列所有者权益额调增东风汽车集团公司的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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