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中国长江三峡工程
开发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的复函
(国资产函发〔1994〕96号 1994年8月17日)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单列的报告》(三峡财字〔1994〕第15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国发〔1993〕1号文件、国函〔1993〕111号文件,以及国家计委《关于同意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实行国家计划单列的通知》(计综合〔1994〕718号)精神,为加强对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同意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从一九九四年起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单列户头,办理产权登记和资产统计,理顺产权关系,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等项工作。
二、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可根据需要,配备国有资产管理的专职工作人员,并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章程的批复》(国经贸〔1993〕336号)和你公司提供的材料,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目前已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有:
1.三峡工程设备租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