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一九九四年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报送内容:
(一)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
1.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汇总表
国有资产总量汇总表(国资企汇01表)
资产负债汇总表(国资企汇02表)
资产收益分配汇总表(国资企汇03表)
相关情况指标表(国资企汇04表)
附表(国资企汇附表)
2.股份制企业国有资产汇总报表
表式内容同上。(01表—附表)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汇总报表
4.建设单位国有资产汇总报表
5.外商投资企业国有资产汇总报表
6.房产部门国有资产汇总报表
(二)填报说明。
(三)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分析报告。
五、一九九四年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报范围、口径仍然按照国资综发〔1993〕6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有关行业划分、计算口径等参照第五条、第八条规定执行。
六、一九九四年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填报说明和年度统计分析报告一式两份、汇总软盘两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应于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日之前,一份报送国家局产权司,另一份由各地区自行带至汇审会议备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企业集团、总公司等中央单位按国家局对口司、处的管理关系,应于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日之前分别报送国家局产权司和行政事业资源司、企业司涉外处一份报表、填报说明、年度统计分析及一份软盘,另一份自行带至中央部门报表汇审会议备用。
七、一九九四年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应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做到表式整齐,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封面有公章、日期、填表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名。
一九九四年国有资产统计汇总软盘数据,应使用国家局统一下发的软件软盘。要求上报软盘无病毒、文件完整、数据无丢失。
一九九四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分析报告,应和编制说明一起,正式打印,单独装订成册。分析报告要求有内容、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重点分析报告期内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等情况;国有资产经营效益和影响效益的原因;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八、为保证一九九四年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区、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统计年报的组织和领导,指定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工作手段,严格按本通知规定,认真做好一九九四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布置、审核和汇总报送工作。
附件1:一九九四年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及编制说明(略)
附件2: 一九九四年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编制补充说明
一、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