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务院机关
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使用土地的管理的请示
(〔1994〕国土(办)字第42号 1994年9月23日)
国务院:
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中央国家机关使用土地的管理总的形势是好的,各项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在保证中央国家机关正常开展工作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和政府机构的改革,在土地使用和管理方面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最突出的是缺乏统一管理,土地资产流失严重。由于土地管理比较分散,很多环节失控失管,使不少土地、房屋流出中央国家机关。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些机构多次变动,土地、房屋权属不清,严重影响了土地管理工作的开展和土地的合理使用;在历次机构改革中一些行政部门划转为企、事业单位,还有的成立了一些公司或其它经济实体,但仍无偿占用着中央国家机关的行政土地和房屋;二是一些单位利用行政划拨取得的土地进行合资、入股等经营活动,使国有土地资产大量流失,特别是有些部门和地方房地产开发公司不经产权单位同意,以无偿的形式,任意征用、占用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土地,不仅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也直接影响了政府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据我们对中央国家机关五十三个单位的调查,至少有三十四万平方米的土地(一百八十六处,房屋面积达十四万平方米)被征用,中央国家机关投资建设的一百多万平方米统建宿舍的房屋产权被侵占,其中有八万多平方米被地方房管部门出售。还有十九点八万平方米的商品房未发产权证,只有使用权,这些问题仍在继续发展。就连国家领导人居住的小院也被划入小区开发之内。由于中央国家机关的土地和房屋大量流失,造成行政用地逐渐萎缩,在今后的房屋建设中不得不花大价钱购置土地和房屋,加重中央财政负担。这些问题如不加以解决,不但给中央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也阻碍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健康发展。
中央国家机关(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有关人民团体)现有行政房产一千二百多万平方米,土地面积约三千多万平方米,资产总值一千多亿元。为了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土地的使用管理,制止土地资产的大量流失,充分挖掘现有土地潜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都要把加强土地管理列入议事日程,要向广大干部职工宣传“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宣传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宣传加强土地管理的重大意义,树立起土地资产观念,从而提高认识,做到珍惜和合理使用土地,不做与《
土地管理法》相违背的事。特别是各部门的领导同志要带头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有土地资产,不因眼前和局部利益而损害国家长远利益。不得将行政机关使用的土地及房屋随意划转给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