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今后工作需要注意的问题
1.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强对股份改组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中的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股份制改造资产评估中的突出问题是评估升值率偏低。一九九二年全国股份制资产评估的平均升值率为47.7%,比全国资产评估平均升值率55.5%低7.8个百分点;一九九三年股份制资产评估的平均升值率仅有33.2%,比全国资产评估平均升值率48.9%低15.7个百分点,差距扩大了一倍。股份制资产评估的价值占全国资产评估价值三分之二,根据一九九三年的统计,降低一个百分点,就意味减少国有资产权益34多亿元。因此,希望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对股份制资产评估的管理,严把评估质量关,防止对投入股份制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不合理的压价或低评的现象,确保国有资产股东的权益不受侵害。
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资产评估中,要坚决贯彻《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和《
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83号),一是要继续狠抓漏评估的问题,不断提高评估率;二是要努力排除行政干预,防止对评估资产的限时、限价,客观公正地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决不允许为片面追求合资成功率,而牺牲国有资产权益。
2.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扭转“政出多门”引起的资产评估管理混乱的状况。
近年来,个别中央和地方行政部门发文,要把对企业土地使用权评估和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等资产评估业务从统一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中分离出去,造成全国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中的一些混乱。为此,国家局于一九九三年底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紧急通知》,重申了国务院第91号令的各项规定;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四月二十二日又以国办发明电〔1994〕12号文强调,在国有企业产权变动前,“必须按照《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的规定,对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企业资产认真进行评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产权变动和注销登记手续。评估工作须委托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资格的机构承担并依法进行,不受行政干预。评估价值要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并据此作为转让企业产权的底价”。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三定方案”也明确将“制定国有资产评估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格审查、颁发评估资格证书并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决定重要评估项目的立项并负责确认评估结果”作为其工作职责。最近,我局又成立了专门的协调小组,就土地使用权评估管理问题与国家土地管理局进行协调。许多地方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与本地区有关部门协调,并向政府领导请示、汇报,取得政府的支持,以加强对本地区资产评估工作的统一管理。到目前为止,已有山西、山东、吉林、湖北、广西、广东、四川、西安等省、市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发布了有关加强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文件。还有一些地区已经或正在向地方政府请示,要求按国务院91号令的精神下发文件,统一本地区的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希望各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领导同志把理顺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当作大事来抓,给以足够的重视。已由政府发文的地区,要在政府的支持下,尽快实现本地区资产评估工作的统一管理;已经上报请示的地区,要催促政府尽快下发文件;还未向政府上报请示汇报的地区,要尽快向政府请示汇报,取得政府的支持。
各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继续采取积极措施,坚决贯彻国务院91号令及其《施行细则》的各项规定,将各项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纳入统一管理的轨道,尽快扭转本地区资产评估管理的混乱局面,保证资产评估工作的健康发展。
3.进一步强化对评估机构的管理。
近几年来,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发展较快,目前已达1600多家。因此,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评估机构管理工作中,应将工作重点逐步由对机构的资格审批转移到对机构执业的管理上来。要不断提高对评估机构年检的工作质量,规范在年检工作中的内容,同时也要加强对评估机构日常执业情况的考查和监督;促进我国的评估机构不断提高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要通过强化对评估机构的管理工作,使我国评估机构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在不远的将来能涌现出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评估机构并打入国际市场。
从今年各地上报材料的情况看,大部分地区能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间报送,不少地区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出了统计分析的文字材料。但也存在一些地区报送不及时或出现数字错误等问题,希望各地今后要把统计工作责任落实到专人,注意加强对上报统计数据的审核工作,确保上报数据质量,同时应结合本地情况做好必要的文字分析。
为了能够适应对迅速发展的资产评估工作的管理,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抓好各级资产评估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同时各地应按照第一次全国资产评估工作会议的要求,在本次政府机构调整中建立资产评估管理专职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管理人员。
附件:1.资产评估情况统计表(分类统计)
2.资产评估情况统计表(分地区统计)
3.资产评估机构情况统计表(分类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