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确认哈尔滨市资产评估事务所等15家资产评估机构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通知
(国资办发〔1994〕60号 1994年8月12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根据《关于印发<
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确认的规定>的通知》(国资办发〔1993〕12号,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确认,现批准哈尔滨市资产评估事务所等15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15家资产评估机构名单如下:
哈尔滨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黑龙江注册审计师事务所
吉林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内蒙古中华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