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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确认哈尔滨市资产评估事务所等15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确认哈尔滨市资产评估事务所等15家资产评估机构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通知
 (国资办发〔1994〕60号 1994年8月12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确认的规定>的通知》(国资办发〔1993〕12号,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确认,现批准哈尔滨市资产评估事务所等15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15家资产评估机构名单如下:
  哈尔滨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黑龙江注册审计师事务所
  吉林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内蒙古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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