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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假”联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紧急通知

  首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会议精神,针对重点查处的商品种类及外商投资企业对制假售假的投诉、举报,结合本地实际以及前一阶段“两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再一次进行调查摸底。特别是对各类综合及专业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区域性制假售假的地区,要作为本次联合“打假”工作重点进行严格清理;其次,制定行动方案,确定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制,合理安排人力、物力,确保联合“打假”工作高效有力;第三,发挥省以下垂直领导的优势,加强对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检查,防止走过场,确保联合“打假”收到实效。
  三、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整体执法效能,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个内部职能机构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并按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力度。尤其要巩固和扩大“两整顿”的成果,继续严厉打击区域性、行业性的制假售假违法活动,加强对城市出租房、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加强对各类大型批发市场的巡查;加强对弛名商标、著名商标、国有大中型企业商标和国外有较高知名度商标的保护,进一步强化对商标印制领域和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广告的监督与监测,以医疗广告、加工承揽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和电视直销广告为重点,继续严厉打击和治理虚假广告违法行为;继续做好以反仿冒、反误导为重点的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加强对经济户口的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于那些制假售假严重的企业,坚决吊销营业执照。同时,要充分运用好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手段和行政强制措施,正确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广告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从严执法,切实加大对制假售假者的处罚力度。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市场巡查综合手段,扩大案源线索,真正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整体执法效能的作用。
  四、突出重点,开展好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一批大要案件。
  各地在联合“打假”行动中,要结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经部署的各项专项执法行动,根据本次联合“打假”工作确定的重点,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处。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打假护农”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农资违法经营活动,坚决查处坑农害农案件,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前不久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百家企业打假维权”活动的通知》(工商消字〔2000〕185号)精神,根据企业的投诉,集中排查一批大案要案。要强化重大假冒伪劣商品来源通报协查制度,加强地区间联合“打假”工作力度,对已查清但尚未处理的重大案件,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地方保护主义严重,难以查处的案件要借此机会,坚决查处;加大对名优商品生产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对外商投资企业举报投诉的制假售假案件要作为重点,给予高度重视;继续深入开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今年部署的打击假冒“五粮液”系列酒和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的专项执法行动,重拳出击,加大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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