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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

  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政府要集中精力搞好宏观经济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减少对经济事务的行政性审批。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继续改革和精简政府机构,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
  十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开放型经济
  “十五”时期我国对外开放将进入新的阶段。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面临引进更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及扩大出口等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国际激烈竞争的严峻挑战。要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趋利避害,不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进一步推动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
  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利用外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将吸引外资同产业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和西部大开发紧密结合起来。有步骤地推进银行、保险、电信、外贸、内贸、旅游等服务领域的开放,逐步对外商投资实行国民待遇。积极吸引外资特别是跨国公司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大胆吸收和借鉴一切符合社会化生产要求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方法。适应跨国投资发展趋势,积极探索采用收购、兼并、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等多种方式利用中长期国外投资。合理利用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严格监督外债融资,防范外债风险。抓紧清理、修订和完善有关经济法律法规,提高透明度。
  更好地实施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重视科技兴贸,优化商品结构,努力扩大商品和服务领域出口规模,增强国内急需的关键技术装备和重要资源的进口。积极参与多边贸易体系,加强地区经济合作。加强和改善双边经贸关系,进一步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健全符合国际规范和我国国情的对外经贸体制。
  实施“走出去”战略,努力在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方面有新的突破。鼓励能够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的对外投资,扩大经济技术合作的领域、途径和方式,支持有竞争力的企业跨国经营,到境外开展加工贸易或开发资源,并在信贷、保险等方面给予帮助。抓紧制定和规范国内企业到境外投资的监管制度,加强我国在境外企业的管理和投资业务的协调。继续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在竞争中形成一批具有实力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
  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外商到中西部地区投资。经济特区、浦东新区和沿海其他地区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增创新优势,更好地发挥对内地经济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十三、积极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扩大就业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也是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继续保持经济较快增长,进一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发展集体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建立阶段性就业制度,发展弹性就业形式。发育和规范劳务中介组织与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培训,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引导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继续实行鼓励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促进多种形式再就业。
  完善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要加快形成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可靠、稳定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筹措机制和有效营运、严格管理的机制。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纳入失业保险。加强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城市贫困人口救济补助标准。积极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社会保障事业。切实保障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挥基层组织、社区组织在社会保障对象管理和服务方面的作用。
  十四、改善城乡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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