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期货交易所、期货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4、禁止运行未经审核批准的软件;
  5、应采用国家许可的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

第四节 技术资料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期货交易所、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制定技术资料的管理制度,明确执行管理制度的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 技术资料是指与信息技术有关的技术文件、图表、程序和数据,包括信息技术系统建设规划、网络设计方案、软件设计方案、安全设计方案、源代码、系统配置参数、技术数据及相关技术资料。
  第二十三条 借阅、复制技术资料应履行必要的手续。
  第二十四条 重要技术资料应有副本并异地存放。
  第二十五条 技术资料应实施密期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报废的技术资料应有严格的销毁和监销制度。

第三章 硬件设施

第一节 计算机机房

  第二十七条 期货交易所、期货经营机构计算机机房建设应符合国标GB2887-89《计算机场地技术条件》和GB9361-88《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并根据情况及时修改和完善。
  第二十八条 没有设立计算机机房的期货经营机构,应参照第三十七条,建立相应的、适合计算机安全运行的环境。
  第二十九条 机房应有单独的配电柜,计算机系统要设有独立于一般照明电的专用的供配电线路,其容量应有一定的余量,建议采用双路供电。
  第三十条 机房应配备不间断电源设备,其容量应保证机房设备和关键交易设备在断电情况下维持到后备电源供电。无备用发电机时,不间断电源设备应能够持续供电2小时以上。
  第三十一条 如果供电系统无双路供电且无备用发电机时,不间断电源设备应能够持续供电4小时以上。
  第三十二条 机房的接地与防雷系统应达到如下要求:
  1、机房应采用独立的直流地、交流工作地和防雷保护地。直流地和防雷保护地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米;
  2、直流地的接地电阻应小于2欧姆,交流工作地的接地电阻应小于4欧姆,防雷保护地的接地电阻应小于10欧姆;
  3、各类通信线路和设备宜增加相应的防雷设施;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