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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的通知

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的通知
 (1994年9月26日 教财〔1994〕50号)


  鉴于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1〕98号)颁布以来社会物价和生活水平的变化,决定对研究生奖学金制度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等学校的研究生,均按本办法的规定发放奖学金,同时享受学校所在地政府规定的高等院校学生的粮、油、副食品价格补贴。
  二、研究生学习期间的书籍补助费不再单独发放,包括在奖学金标准中。
  三、为适应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体制改革的需要,增强研究生实际工作能力,各高等院校要坚持改善与改革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的改革,把研究生奖学金同兼任“三助”的报酬结合起来,以推动改革,妥善解决研究生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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