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内部管理
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992年8月21日 教直〔1992〕37号)
现印发《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请贯彻执行。
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高校综合改革,推动学校办学的整体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教委直属高校要积极稳妥地推行校内管理体制改革。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1.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在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逐步建立和完善学校能主动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学的路子。
2.校内管理体制改革是学校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运用正确的政策导向、思想教育和物质激励手段,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通过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转换机制,优化队伍,增强活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待遇,达到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的目的。
二、改革的基本思想
3.逐步理顺学校内部的管理体制,依据学校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后勤服务等方面所承担任务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建立不同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学校以教学、科研为主,要进一步完善事业化的管理体制;学校兴办的校产则应以生产经营为主,实行企业化管理;学校的后勤及部分直属单位应以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能,推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有条件的逐步转向社会化。
4.进行校内管理体制改革要依据学校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调整学校队伍的整体结构,实行人员的合理分流。学校要建立一支精干优化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的骨干队伍,保证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同时通过高速队伍结构,加强校办产业、科技开发和后勤服务等系统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多功能的作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提高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
5.校内管理体制改革,要有利于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职工的生活待遇。直属高校应争取在今后几年内,通过国家教师工资制度改革和校内管理体制改革,使学校教职工的实际收入和生活条件能达到或超过当地全民所有制职工的中上水平,创造一个良好的办学环境,努力使教师能集中精力教书育人,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