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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国家教委优质产品评审委员会章程、国家教委校办产业优质产品评选试行办法的通知

  (三)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优质产品奖单位的产品、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及保证体系进行检查与考核。
  (四)督促生产厂从生产环节入手开展创优活动,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稳步提高产品质量。
  (五)对已获优质产品奖的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收集用户意见,反馈质量信息。
  (六)审批年度评优计划和创国优的规划。
  第四条 评审组的职责:
  (一)负责组织或委派产品评比工作组。
  (二)组织检测工作,审议检测结果及检测数据汇总表。
  (三)协助进行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分析,检查提高产品质量措施的执行情况,提出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的措施。
  (四)向评委会推荐委优产品名单,并写出评审组的评审情况总结报告。
  (五)向评委会推荐申报国优的产品名单,同时提出该产品的评比总结报告。
  (六)审查并提出评优计划和创国优规划。

第三章 组织

  第五条 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人,委员若干人。根据工作需要,设名誉主任委员1人。
  评审组各设组长1人,副组长2至4人,组员若干人,均由评委会成员担任。
  第六条 评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办理评委会和评审组的日常事务。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秘书处设在国家教委备件装备司。
  第七条 评委会、评审组和产品评比工作组的成员必须保持廉洁,不准以权谋私。
  第八条 评委会成员由国家教委颁发聘书。评委会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有违纪行为者,可以提前解聘。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九条 评委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集中审定优质产品和审批评优计划、规划。
  第十条 评审组提出符合优质产品评审条件的预审名单,由秘书处提交评委会正、副主任委员初审。经评委会正、副主任委员初审同意后,提交全体委员审定。审定时,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对有争议的产品,必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同意,方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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