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举办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药管安〔200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医药管理部门,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或劳动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管理规定已陆续颁布并施行。1999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称“五部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我国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药管安〔1999〕120号),提出了我国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为了使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深入理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重要意义,增加自我药疗知识,提高自我保健意识,进而推动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五部局决定于2000年5月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宣传周”活动(下称“宣传周活动”)。
为组织好此项活动,做到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切实收到宣传的实效,达到预期目的,现对宣传周活动作出如下安排,请遵照执行。
一、宣传周活动的主题
“实施药品分类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
二、宣传周活动的目的
(一)逐步转变人民群众长期以来形成的购买药品和使用药品的传统习惯和观念。使人民群众充分理解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建立并完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决定,既对保障用药安全有效、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提高我国人口素质,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又是我国社会进步和文明的标志。
(二)通过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宣传活动,使药品分类管理宣传普及工作掀起高潮,努力使每一位消费者都来关注我国药品监督管理的这项重大改革,深入了解我国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有关法规、政策,普及相关知识。
三、宣传周活动的时间
定于2000年5月27日至5月31日。
四、宣传周活动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