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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举办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宣传周活动的宣传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因此,宣传内容要贴近百姓、通俗易懂、喜闻乐见。
  宣传内容主要包括:
  (一)我国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
  (二)药品分类管理的主要内容;
  (三)消费者应懂得自我药疗方面的用药常识;
  (四)非处方药专有标识。
  宣传内容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为重点,在组织开展各项具体宣传活动中应以国药管安〔1999〕120号、198号、399号、425号、460号和国药管市〔1999〕454号文件内容以及“1999年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
  为统一规范宣传口径,特拟定了宣传口号(见附件),供宣传用。
  五、宣传周活动的形式
  为使宣传周活动贴近百姓并且做到统一宣传内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印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知识问答》、宣传折页、宣传招贴画,分别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宣传周活动的机构。
  (一)各省(区、市)于5月27日至28日(周六、日)要统一安排在本地区省会和省内大中城市设置宣传咨询服务台和展板,悬挂宣传标语,组织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和医药学专家提供咨询服务,散发宣传材料。
  (二)各省(区、市)负责宣传周活动的机构要同当地新闻单位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大众媒体,进行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特别是在宣传周期间应加大力度,形成全国一盘棋。
  (三)宣传材料由各省(区、市)负责宣传周活动的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分送给县以上城市。宣传招贴画重点张贴在药店、医院和人群易于聚集的地方,做到点面结合。
  (四)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新闻发布、新闻采访、电视专题节目、报刊专栏节目、知识竞赛等活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届时还将向社会公布宣传药品分类管理的网站,为有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咨询和服务。
  六、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工作
  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工作由五部局作出统一部署,由各省(区、市)负责本地区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省(区、市)负责宣传周的组织机构由省级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成。尚未成立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地区,由省级医药管理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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