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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举办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七、宣传周活动的其他要求
  (一)由于时间紧迫,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研究,牵头单位要尽快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及早确定宣传周组织机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宣传周的实施方案。请各地区务必于4月30日前将组织机构(组成单位、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和宣传周实施方案分别报送五部局。
  (二)各地区组织和制定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时,要依靠当地药学会、医学会等社会团体的力量,组织机构的各组成单位要提供方便、密切配合,要精心设计、结合实际,准备工作要落到实处。负责宣传周的组织机构要抽出时间,组织专门力量,对上街提供宣传咨询服务的人员进行培训。要充分和新闻媒体沟通并取得配合,各地区可以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通过媒体广而告之,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吸引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三)宣传周活动的组织机构应本着自愿的原则,鼓励药品工商企业的参与和支持宣传周活动的经费使用要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
  请各地区认真组织好这次宣传周活动,群策群力,通过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利国利民的深远意义。
  在宣传周活动筹备和进行期间,可随时与五部局宣传周活动办公室保持联系。
  宣传周活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北京市西城
  办公室地址:区北礼士路甲38号
  邮政编码:100810
  联系电话:(010)68313344-1304
  传真电话:(010)68315649
  特此通知

附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宣传周宣传口号



                          2000年3月21日

附件: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宣传周宣传口号

  一、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的重大改革
  二、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利国利民
  三、实施药品分类管理,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四、建立有中国特色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五、实施药品分类管理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注重实效、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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