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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印发一九九四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的函

  (六)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标准和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提高使用人才的能力和水平。
  (七)做好杰出青年高级人才的评价工作。1994年计划在全国设专项指标选拔一批30岁左右青年自然科学高级人才(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引导和鼓励中青年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
  二、建立和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制度,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和规范评审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工程、农业系列高、中级技术资格和卫生系列(医师)高级资格的评审标准条件,并逐步组织实施。
  (二)制定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包括)资格与职务)的基本标准。
  (三)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公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授权方法和组织程序,包括评定授权、评定程序、评定机构组建等,并组织实施。
  (四)对已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专业,组建相应评定机构,建立各专业评委会信息库。
  (五)研究制定对资格评定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检查的有关制度、措施和办法。
  三、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逐步调整资格考试范围
  (一)按照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步调整资格考试的专业范围和层次。
  (二)加强对资格考试的统一领导和政策研究,指导人事考试中心改进和完善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
  (三)建立健全资格考试的规章制度,保障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客观公正和实现考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审核《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暂行规则》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报部批准颁发。
  (四)完善改进现行有关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工作,研究在其些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中加大考试(包括口试、计算机模拟考试和答辩)分量的办法。
  四、建立和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抓好部分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试点工作
  (一)拟定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法规和不同专业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职业资格制度与专业技术资格制度的关系和衔接,确定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范围和方法。
  (三)实施和总结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试点工作。研究某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职业资格的有关转换套改办法。
  五、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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