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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银行消费贷款暂行规定》的通知[失效]

  (二)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其复印件;
  (三)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或纳税证明、银行对账单或银行储蓄簿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其拥有的资产清单及其他债务情况;
  (四)符合规定的消费行为的合同、意向书、协议、录取通知书或其他批准文件;以及已付价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拟办抵押、质押、保证或保险的材料,如权属证明、评估报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的资格证明及财务资料、保险单或保险合同等;
  (六)申请委托住房贷款或住房组合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已缴纳公积金的证明材料;
  (七)在银行的借款和其他对外大额债务的金额和每月应还款额情况的书面说明;
  (八)不低于规定数量的中国银行存款证明件;
  (九)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
  第十一条 对借款人条件的核实。消费信贷业务受理部门受理消费借款申请后,应首先核查借款人是否符合法规和中国银行规定的借款人资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核实借款申请人是否符合中国银行有关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是否备齐中国银行需要的所有审查文件材料,并对其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
  (三)评价其个人品德主要指个人偿债意愿,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信用的历史记载、本行的档案记载情况判断。
  (四)借款合法性的调查。调查借款人借款用途的合法性,出具的文件、资料的合法性。
  第十二条 消费贷款信用调查和分析。调查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逐级上报,并将完整的贷款材料报送贷款评审部门审查。消费贷款受理部门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和有关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第十三条 消费贷款信用分析方法。对借款人家庭还款能力的分析,可借助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资料判断借款人的偿债能力:
  (一)借款人家庭每月应偿还银行和其他债权人的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总额的40%。
  (二)家庭月收入总额的评估公式是:
           有收入的家族成员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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