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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条 各一级分行应根据本办法制定辖内的综合考评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综合考评指标释义及计分标准

附件:       综合考评指标释义及计分标准

  一、指标释义
  (一)资产收益率(15分)
  计算公式:
  资产收益率=(实际利润/资产平均余额)×100%
  注:1.实际利润的计算考虑各行“政策性贷款”的影响,考核时实际利润加上“政策性贷款”减少的收入,计算办法:“政策性贷款”×贷款平均利率×(该行贷款利息实收率-该行“政策性贷款”实际实收率)。“政策性贷款”按总行有关规定统计;
  2.实际利润计算时考虑各行核销的呆账,考核时按实际核销额调减实际利润;
  3.实际利润=账面利润-应收利息当年新增
  4.应收利息当年新增额=应收利息期末余额-应收利息年初余额+总行下拨资金核销的应收利息
  5.资产平均余额不含政府投资及委托贷款(下同),平均余额为5日平均(下同)。
  (二)经营集约度指数(14分)
  计算公式:
  经营集约度指数=〔(实际利润÷平均人数)÷全行1997年末人均创利〕×40%+〔(相对存款÷网点数)÷全行1997年末点均存款〕×20%+〔(相对存款÷平均人数)÷全行1997年末人均存款〕×20%+〔全行1997年人均综合费用÷(综合费用÷平均人数)〕×20%
  注:1.人均创利指标,计算时,先将各行的实际利润加上分行中最大亏损额的绝对值,使各行实际利润全部变为正数后,再除以人数;
  2.网点数仅统计分理处、办事处、储蓄所和营业柜台,营业柜台为分理处、办事处以外的营业专柜;
  3.相对存款=(全行存款平均付息率/该行存款付息率)×该行存款5日平均余额
  4.平均人数指考核期各月月末人数的平均数。人数包括正式职工、临时工、代办员(下同)。
  (三)贷款利息实收率当地水平比例(10分)
  计算公式:
  贷款利息实收率当地水平比例=(贷款利息实收率/当地五大银行贷款利息平均实收率)×100%
  注:1.贷款利息实收率=(贷款利息收入-应收利息当年新增额)/(贷款利息收入+待转营业收入当年新增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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