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扶贫到村到户是夺取扶贫攻坚最后胜利的关键。但是,扶贫到户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扶贫贷款到户,不能绝对化。各行应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贫困户的特点,区别对待,关键是扶贫贷款要放得出、收得回,这是检验贫困户是否真正脱贫的标志。要因地制宜地发放扶贫贷款,确保信贷扶贫的效益进村入户。对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有能力靠自身脱贫的,必须把贷款直接贷到户;对党政干部帮扶贫困户、能人扶持贫困户,也可贷款到户;对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的项目,可以通过“企业(公司)加农户”的形式,吸收贫困户劳动力或收购贫困户产品实现效益到户;对生存环境恶劣、根本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贫困地区,扶贫贷款可用于移民开发项目,对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起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可由项目法人承贷。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扶贫贷款还可适当用于省定贫困县。在坚持贷款条件的前提下,灵活掌握贷款方式,直接到户的小额贷款一般采用信用贷款贷户联保的方式;经济实体贷款和项目贷款必须承担相应的扶贫任务,项目要有20%的资本金,采取担保贷款方式。信贷扶贫切忌搞形式主义,不论采用哪种方式开展信贷扶贫,只要能以市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以解决贫困户温饱为核心,能收回贷款本息,拉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达到了扶贫的目的,各行应该认真总结推广。
四、规范小额信贷扶贫管理方式
各级行要按总行制定的《小额信贷管理办法》,在总结经验、规范运用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广。“小额信贷”不能简单地认为是“整贷零还”,其实质应该是根据贫困户没的分布特点和经营项目的生产周期灵活掌握贷款的期限和还款方式,不能过分地强调一周、十天或半月必须还一次,否则很难达到预期的扶贫效果。“小额信贷”只是扶贫贷款到户的一种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各级行不能限定发放“小额信贷”的比例。
扶贫社是为贫困户服务的中介组织,不能作为承贷主体承还扶贫贷款。要充分利用扶贫社在寻找市场、收集项目信息、搞好科技推广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帮助贫困户提高使用扶贫贷款的效益,协助农业银行管理好扶贫贷款,同时依靠扶贫社的人员力量收回到逾期扶贫贷款,农业银行按规定付给一定比例手续费。
五、加强信贷管理,防范贷款风险
扶贫贷款是政策性较强的商业性贷款,必须按照商业化原则经营和管理。农业银行接办扶贫贷款以来,已制定了五个扶贫贷款管理办法,各级行要严格依照这些办法,按贷款管理程序和授权范围审批、发放、管理各类扶贫贷款;要加强基础管理,规范贷款手续,健全贷款台账监测制度,完善贷款的担保抵押手续,健全项目档案管理,落实信贷管理责任制,防范贷款风险。各级行还要针对扶贫贷款量资产质量差,收贷收息难度大的情况,实行清收盘活责任制,明确清收盘活指标,层层分解到人,促使信贷人员采取多种手段化解风险。扶贫贷款的收贷、收息,是考核基层行行长业绩的重要内容,各级行要加强管理,防范风险,努力提高信贷扶贫的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