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按准考证存根逐一核对考生试卷上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正确,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上的照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场情况报告单上如实记录考生考号,并在缺考人员答题卡中填涂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缺考标识。
九、监考人员不得对考试试题的内容进行解释;对于考生提出的有关试卷印刷等问题,应予当众答复。
十、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十一、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应当进行如下事项:
(一)督促考生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扣在课桌上;
(二)检查核对试卷所填写的准考证号、试卷页数是否准确、完整;
(三)按座位序号收集、清点和整理考试试卷和答题卡;
(四)组织考生有序退出考场,并清理考场。
十二、监考人员将整理的考试试卷和答题卡送交主考验收,并及时进行封装。
对于有效主观试题试卷,按序号进行装订密封成册;对于空白主观试题试卷单独装订成册,然后将有效主观试题试卷册和空白主观试题试卷册连同客观试题试卷,一并装入试卷袋密封。
对于答题卡,按序号排列装入答题卡袋中密封。
十三、对于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监考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并将违纪考生考号及违纪情况如实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同时在答题卡中填涂违纪标识。
十四、监考人员必须保证考试正常进行,有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十五、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不得将考试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附件五: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本科目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