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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企业效绩评价工作中有关问题解答

  四、关于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规范操作问题
  在评价工作实施中,一定要严格按照评价文件规定的工作程序、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操作方法组织进行,特别应严格对基础数据的核实确认,一般应与中介审计后的会计报表进行核对,有条件的地方可请中介机构对基础数据进行鉴证;对于评价企业的基础数据表,应经被评价企业认可,并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承担责任,以切实保证评价结果的公正、客观、准确,树立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权威。
  五、关于企业效绩评价结果的运用
  通过开展企业效绩评价,对企业的财务效益,资产营运、偿债能力,发展能力等做出了全面综合的判断,因此,正确运用评价结果是发挥评价功能和作用的关键。评价结果的应用除《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第四十条规定的五个方面外,要注意和有关企业改革和企业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如与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企业领导人员年薪制等项改革结合起来。
  六、关于专家咨询组建问题
  专家咨询组是效绩评价工作中具有权威性的咨询机构,所聘请的专家必须符合《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专家咨询组工作规则》规定的专家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各地方应抓好专家咨询组的组建工作,严格把握专家人选的资格条件,对地(市)级成立的专家咨询组,各省(区、市)应予以指导。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组建专家人才库,根据评价对象的不同选择相应的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
  为了保障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被评价对象的内部人员和与被评价对象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专家组组长。
  七、关于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交流和宣传问题
  今年是企业效绩评价工作在全国试行和试点的第一年,各地区抓好评价交流和宣传,可以有效推动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评价工作的交流和宣传,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一是组织召开效绩评价专题座谈会;二是定期印发效绩评价工作通讯;三是召开效绩评价工作现场总结会,交流学习先进经验;四是组织编写企业效绩评价经验材料;五是组织专门课题研究等。
  八、关于评价具体操作中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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