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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

  3、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效果明显;
  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
  5、污水处理率35%以上;
  6、城市大气污染指数达到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7、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湖、渠全面整治改造,形成城市园林景观,效果显著。
  七、市政建设(15分)
  1、燃气普及率80%以上;
  2、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
  3、实施城市亮化工程,效果明显,城市主次干道灯光亮灯率97%以上;
  4、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
  5、用水普及率98%以上;
  6、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八、特别条款
  1、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达不到基本指标,不予验收;
  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未编制,或未按规定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暂缓验收;
  3、连续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暂缓验收;
  4、城市园林绿化单项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的,加1分;
  5、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每高出2个百分点或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每高于1平方米,加1分;最高加5分;
  6、城市园林绿化基本指标最近五年逐年增加低于0.5%或0.5平方米,倒扣1分;
  7、城市生产绿地总面积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1.5%的,倒扣1分;
  8、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不完善,行业管理职能不到位以及管理体制未理顺的,倒扣2分
  9、有严重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视情况倒扣分。

              园林城市基本指标表

┌───────┬────────┬────┬─────┬────┐
│       │        │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
│       │ 秦岭淮河以南 │ 6.5 │  7   │  8  │
│ 人均公共绿地│        │    │     │    │
│       ├────────┼────┼─────┼────┤
│       │ 秦岭淮河以北 │  6  │  6.5 │  7.5│
├───────┼────────┼────┼─────┼────┤
│绿地率(%)  │ 秦岭淮河以南 │  30 │  32  │  34 │
│       ├────────┼────┼─────┼────┤
│       │ 秦岭淮河以北 │  28 │  30  │  32 │
├───────┼────────┼────┼─────┼────┤
│       │ 秦岭淮河以南 │  35 │  37  │  39 │
│ 绿化覆盖率%│        │    │     │    │
│       ├────────┼────┼─────┼────┤
│       │ 秦岭淮河以北 │  33 │  35  │  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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