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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百家企业打假维权”活动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
 开展“百家企业打假维权”活动的通知
 (工商消字[2000]第185号 2000年8月29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9年5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总结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企业开展联手打假经验的基础上,与部分名优产品生产企业建立了“打假维权协作网络”,在全系统开展了“百家企业打假维权”活动。此项工作开展一年多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有的地方对此项工作思想上还不够重视,工作还抓得不够紧,还缺乏一定的力度和深度。为了进一步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力度,使“百家企业打假维权”活动深入持久开展下去,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
  开展“百家企业打假维权”活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制售假冒伪造商品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推进监管职能到位的需要;同时更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实朱镕基总理“从严治政、全面加强管理”的要求,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具体体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牢固树立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促进企业深化改革服务的观念,把此项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整顿市场秩序、整顿队伍作风”的活动结合起来,摆到重要位置,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度,明确具体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假维权协作网络,搞好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与企业联手打假维权的优势
  为加大打假维权工作力度,在更大的范围内发挥与企业联手打假维权的优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北京卷烟厂等77家企业为全国第二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百家企业联手打假维权的成员单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与当地名优企业联系,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地区打假维权协作网络,同时,要认真总结近年与企业联手开展打假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地区打假维权协作网络,同时,要认真总结近年与企业联手开展打假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联手打假维权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展其优势作用,提高打假维权工作水平。
  要建立案件排查制度。根据网络成员企业提供的制假售假案件线索,确定重点案件,制定查处方案,组织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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