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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放宽奖金税免税限额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年9月8日 实施日期:1997年9月8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关于放宽奖金税免税限额的通知
 (一九八八年五月七日)


  根据国务院决定,对一九八八年度企业和事业单位奖金税免税限额作适当放宽,具体是:
 一、企业奖金税免税限额由四个月放宽到四个半月标准工资;月人均标准工资不足七十五元的按七十五元计税。
 二、对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并征收工资调节税的企业,考虑到环比递增因素,今年计税时可对年工资增长部分人均扣除六十元后计算。
 三、事业单位免税限额平均放宽半个月基本工资,原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由三个月放宽到三个半月;原免税限额为一个月、一个半月、二个月的,分别放宽到一个半月、二个月、二个半月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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