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劳动部《关于颁发饮食服务业中式烹调师等个人通用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颁发饮食服务业中式烹调师
 等八个通用工种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1993年8月16日 劳部发〔1993〕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总后勤部司令部: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劳动力的社会化管理,完善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促进职业技能开发和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以及满足国内外劳务技术交流与合作的需要,劳动部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组织有关专家和名师,制定了饮食服务业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美容师、美发师和按摩师八个通用工种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试行),现予颁发实施,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标准是饮食服务业中式烹调师等八个通用工种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依据。
  二、严格执行本标准,不得自行改变标准的内容和水平。
  三、自本标准颁发之日起,对上述八个工种进行职业技能鉴定,一律按本标准执行。
  四、本标准由中国劳动出版社出版。

附件一:      劳动部关于颁发音响调音员、


           制图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1996年1月8日 劳部发〔199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教育管理部门,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局:
  为了完善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管理的需要,劳动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音响调音员职业技能标准(试行)》和《制图员职业技能标准(试行)》,现颁发试行。

附件二:       文化部、劳动部关于颁发


          《文化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