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大学专科、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为管理员。
1.初步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
2.对档案工作有关规章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并初步掌握档案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3.能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 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二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四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为助理馆员。
1.比较系统地掌握了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基本了解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3.有一定工作能力,能胜任和履行助理馆员职责;
4.初步掌握一门外语或基本掌握古汉语。
第七条 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馆员职务二年左右,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担任助理馆员职务二至三年,获得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五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为馆员。
1.系统地掌握了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熟悉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的档案工作法规,能起草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3.具有独立工作能力,能胜任和履行馆员职责;
4.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
第八条 获得博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二至三年,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馆员职务五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为副研究馆员。
1.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档案学有较深的研究,并有一定水平的论著;
2.具有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指导档案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工作成绩显著;
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第九条 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五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例,可聘任为研究馆员。
1.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档案学有较深的造诣,并有较高水平的论著;
2.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指导档案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工作成绩卓著,对档案事业有较大的贡献;
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