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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政治部、人事部关于在军队开展选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工作的通知

                           一九九一年一月五日
         关于军队开展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
         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为了更好地执行《关于在军队开展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认真做好选拔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选拔范围和选拔对象年龄的掌握
  (一)选拔范围暂不包括从事文艺、体育、中小学教育和幼儿教育等工作的干部。
  (二)选拔对象的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个别成绩卓著、贡献突出的专家,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60周岁。
  二、关于选拔条件的具体掌握
  (一)《通知》第二条第(一)款所述“在科学研究上有创造性成果”等,主要是指:
  在自然科学理论研究方面,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的前三人、二等奖的前二人;
  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其成果具有创见性、开拓性,对发展新兴学科、发展基础理论有重大贡献,或有重大价值,产生重大影响,得到国内同行公认。
  在军事科学研究方面有开创性研究成果,或在重要理论问题上有较大突破,对军事科学发展或国防建设有重大意义,得到国内同行公认。
  (二)《通知》第二条(二)款所述“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等,主要是指获得国家发明一等奖的前三人、二等奖的前二人,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前三人、一等奖的前二人;或者在完成国家或军队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国防试验、国防施工、武器装备的研制改进等方面,创造性地运用国内外先进,自力更生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或关键性技术问题,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成效显著。
  (三)如获国家级、军队级有关奖励等级略低,必须是多次(三次以上)获奖者。获奖等级略低,是指国家自然科学三、四等奖,国家发明三、四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三等,军队(含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国家机关部委)科技进步一、二等奖。获奖者,是指获上述成果奖的前二人,且其技术水平高,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属学术、技术带头人。
  (四)《通知》第二条第(三)款,主要是国家或军队的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大型国防试验或施工项目、武器装备的研制或改进项目、重要的研究课题的业务技术主要负责人。
  (五)《通知》第二条第(四)款所述“在列入选拔范围的其他专业工作中,做出特别优异的成绩”等,主要是指长期在专业技术第一线工作,专业技术精湛,实践经验丰富,成绩卓著,在军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的声望;或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卓著,贡献突出,经中央军委批准授予荣誉称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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