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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在吉林省进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在吉林省
 进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人专发〔1990〕7号)


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各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
  在我国设立博士后流动站,试行博士后制度初期,由于博士后流动站规模比较小,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人数亦较少,加上其它客观原因,许多管理工作直接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承担。随着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不断增加,上述管理体制中一些原来不很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日益显露出来,如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住房、出站后的工作分配、配偶的借调和工作安排、子女上学等需要地方政府主动或协助解决的问题越来越多。为充分发挥地方人事或科技干部管理部门的作用,更好地解决博士后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博士后工作的顺利发展,经与吉林省人事厅研究,决定在吉林省进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吉林省所有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统一归口由吉林省人事厅负责,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
  (一)调查了解吉林省各设站单位贯彻执行博士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并结合吉林省的情况,制定一些具体管理细则。对各设单位的博士后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组织交流工作经验,充分发挥各设站单位试行博士后制度、做好博士后工作的主观能动作用。
  (二)牵头协调吉林省各有关部门解决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三)受理吉林省各单位(包括省属单位和中央直属单位)设立博士后流动站的申请,会同本省有关高教或科研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送各申请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审批。
  (四)负责吉林省地区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方案的制定和综合平衡。吉林省各设站单位于每年十月底前向吉林省人事厅报送下一年度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计划。吉林省人事厅根据各设站单位近年来博士后工作的状况,解决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经费和住房问题的能力以及人选来源等,对各单位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并制定出吉林省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计划方案,于每年十一月底前报送全国博士管委会。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审批后,向吉林省人事厅下达总的计划招收名额。在总的计划名额范围内,吉林省人事厅直接向各设站单位正式下达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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