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人事部关于重新印制干部退休证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重新印制干部退休证的通知
 (人退发〔1988〕1号)


  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大批到了退休年龄的干部将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为了适应干部退休工作的需要,现将印制干部退休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已经以劳动人事部名义印制的干部退休证、退职证仍可继续使用。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重新印制的干部退休证、退职证、除将封皮上“劳动人事部制”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制”外,其他规格、栏目、式样均不变。
  三、我们将印制部分干部退休证,中央、国家机关和自行印制有困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所需数量预订,并于十月三十日前函告人事部离休退休司办公室。其他事项(如价格、邮资、汇款等)另行通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