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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能源关于组建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能源部关于
 组建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报告的通知
 (1988年8月29日)
 国办发〔1988〕44号


  国务院原则同意能源部《关于组建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报告》,请能源部协同该公司抓紧组建工作。
  组建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是石油工业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变革,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迈出的重要一步。石油、天然气是国家重要而紧缺的能源和优质化工原料。总公司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能源工业的方针政策,促进石油工业的持续稳定增长,努力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把总公司逐步办成真正的经济实体。总公司要按照《工业企业法》的规定,支持基层企业行使经营自主权,进一步增强企业自我发展的活力。总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请有关地区和部门予以支持。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关于总公司提出的发展石油工业的若干政策,以及调整某些石油企业的录属关系和财务管理体制等问题,请能源部与有关部门另行研究。

        能源部关于组建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报告
             (1988年6月25日)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石油工业部,组建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我们制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简称总公司)组建方案,现报告如下:
 一、总公司组建的指导思想
  总公司根据政企分开,转变职能,加快和深化改革,增强石油工业自我发展的能力,并为今后进一步改革打好基础的要求进行组建。
  总公司建立以后,原石油工业部的政府职能(包括制定发展战略、长远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和法规,确定石油对外合作区域,以及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等),移交能源部行使。原石油工业部在国家陆地全境(包括岛屿、海滩、水深0-5米极浅海在内,以下简称陆上)石油、天然气的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职能,由总公司行使,并承担能源部和其他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的部分政府管理职能。
  在总公司内部,按照《工业企业法》的规定,继续扩大所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积极引进竞争机制,全面推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不断改善总公司与所属企业的经营机制,使陆上石油、天然气工业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
 二、总公司的性质与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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