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制订和实施石油教育发展规划,管理所属石油院校工作,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
(九)协助能源部具体办理全国油气勘查许可证、滚动勘探开发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颁发工作,以及国家批准的对外合同区内合作勘探、开发许可证的颁发工作,并进行有关的监督和管理。
(十)依据国家规定,管理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察、劳动工资、产品和工程质量、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经济保卫工作。经营和管理所属企业石油专用设备和物资的制造、开发及供应工作。
(十一)依据国家规定,培训、考核和任免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组织和推动所属单位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符合“四有”要求的职工队伍。
四、总公司内部管理体制
总公司及录属的企业都是经济实体。按照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在勘探、开发和生产建设上实行统一规划、计划和部署,在资金上统一组织筹措并对国家统负盈亏;同时在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中,合理划小核算单位,推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积极引进竞争机制,下放权力,实行分散灵活的经营,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在近期国家对石油工业仍保持直接控制条件下,逐步建立起符合石油工业特点和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的、具有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能力的、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新型生产经营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原油产量包干、天然气商品量包干体制。在国内油气价格实行“双轨制”的条件下,总公司按国家确定的原油产量(包括贡献商品原油量)、天然气商品量的包干基数,向国家实行承包。各油气田按总公司核定的包干基数,向总公司实行承包,并负责完成总公司下达的年度油气生产计划。
(二)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总公司建立新区油气勘探风险基金,各油气田勘探投资实行单独核算。在这个基础上,各油气田开发建设和生产工作,由单一的原油产量、天然气商品量包干责任制,改为产量、商品量、经济效益综合承包经营责任制,并按承包效益核定各单位的集体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同时对其他石油企事业单位,也积极推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三)在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总公司与所属单位实行分级分权管理。总公司要着重抓好五个方面的经营管理工作:一是新区油气勘探和资源接替,二是原油、天然气生产、运销和平衡,三是对外合作和进出口,四是资金(包括外资)筹措、融通和平衡,五是标准、规范和专业技术服务。所属企事业单位生产建设、自有资金使用、机构设置、干部使用和劳动工资分配等,均按有关规定自主经营和管理,总公司负责检查和监督。
(四)改革现有油气田“大而全”的管理体制,调整全行业生产组织结构。按照以油气勘探、开发为主体,专业技术服务社会化的方向,分两步进行改革:第一步,各油气田向二级单位下放生产经营自主权,逐步做到油气勘探、开发和生产建设部门与施工作业部门分开,把 物探、钻井、测井、油建、作业、机修、运输等部门,转变为企业内部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单位,以发展企业内部的竞争机制;第二步,将从事石油专业工程和作业的部门,进一步转变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这些单位与油气田建立合同承包关系,发展全行业范围内的竞争机制,积极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