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货运杂费
㈠ 地面运输费:货物在发站或到站的市区与机场之间的地面运输费用均为每公斤一分。㈡ 中转费:空陆转运货物的中转手续费为每公斤二分;每张货运单的中转费起码为五角。
㈢ 退运费:退运手续费每公斤二分;每张货运单的退运费起码为五角。
㈣ 保管费:每日每件为二角。
㈤ 货物运输费用,除有协议者外,均按现付办理。
第二章 货物包机运输
第二十四条 包用条件
需要包用飞机的单位,应凭介绍信和民航联系,并填写包机申请书,说明任务性质、货物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用的机型、架次、使用日期和起迄地点等具体情况。
第二十五条 包机运输协议书和运输凭证
㈠ 包机申请经民航同意后,签订包机运输协议书。
㈡ 民航与包机单位均应严格履行包机运输协议书内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㈢ 每架次货运包机填制一张货运单,作为包机货物的运输凭证。
第二十六条 包机吨位
㈠ 包机的载重量,由民航根据所包用的机型和飞行的航程确定。
㈡ 包机如有剩余载量和座位,包机单位不得用以载运其他单位的货物和人员。
第二十七条 包机变更
㈠ 包机单位签订包机运输协议书后,要求取消包机时,应按规定交付退包费。但由于民航原因取消包机,免收退包费。
㈡ 在包机单位提出变更或取消包机前,民航已发生调机等项费用,应由包机单位承担。
第二十八条 包机费用
㈠ 包机运费(包括调机费):根据包用机型的每公里或每小时费率和包机的计费里程或计费小时计收。
㈡ 留机费:根据包机单位的计划或要求,飞机在执行任务期间全天不飞时,每日按所包用机型的一小时的包机费率核收留机费。由于气象或民航原因不飞,不收留机费。㈢ 退包费:不分机型每架次为五十元。
第三章 货物运输事故的整理
第二十九条 责任范围
货物从承运时起到交付时止,民航担负安全运输的责任。如发生丢失、损坏,民航应主动承担赔偿责任。 但由于下列原因除能证明是民航过失所造成者外, 民航不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