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企业安全施工的规定
(一九七七年九月二十四日,国家建委一九七七年十月二十七日发)
一、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保护劳动人民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伟大的领袖和导师毛主席历来十分关怀劳动人民的安全和健康,指出:“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那是错误的。”
建筑安装企业搞好安全施工,是贯彻执行“鞍钢
宪法”,开展工业学大庆、普及大庆式企业群众运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必须严格遵照一九七○ 年毛主席亲自批示“照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和一九七五年国务院批转的《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纪要》办事,切实加强党的领导,深入揭批“四人帮”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的极右实质及其破坏安全施工的罪行,端正思想路线,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政治觉悟,提高对安全施工重要性的认识。
必须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劳逸结合。领导干部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掌握规律,防患未然,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施工。坚决向不关心职工生命安全的资本主义经营思想和官僚主义作风进行斗争。
必须依靠群众,大搞群众运动,把专业管理同群众性的安全施工活动结合起来,做到安全施工人人有责。
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把高度的革命精神同严格的科学态度结合起来。
必须提高革命警惕,“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严防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
建筑安装企业的广大革命职工,要自觉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加强团结,互相帮助,学好技术,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一 ) 基建主管部门, 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方针、 政策、办法,把安全施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指定一名领导同志分管安全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时, 都必须包括安全工作的内容, 切实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
(二) 建筑安装企业施工队(厂)以上的单位,要设专职安全员或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做好安全施工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组织或参与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全检查,总结交流经验;协助现场指挥人员,采取措施,处理险情;做好事故调查、统计、报告和其他劳动保护工作。安全员对违反操作规程的,有权制止;遇有严重险情,有权决定暂停施工,并报告领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