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证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
(一九七七年九月二十三日,国家建委一九七七年十月二十七日发)
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各级基建主管部门和勘察、设计、施工、科研、建材生产单位,都要遵照伟大领袖毛主席关于“工业管理问题,特别要强调质量问题”,“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的教导,正确处理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全面贯彻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坚持好中求多,好中求快,好中求省。
搞好工程质量, 必须加强党的领导, 充分依靠群众。 要紧紧抓住揭批“四
人帮”这个纲,深入开展工业学大庆的群众运动,不断对广大干部、工人和技术人员进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教育, 切实搞好队伍思想建设, 坚持“三老四严”,“四个一样”的作风,把保证工程质量变成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
工程质量是基本建设各方面工作的综合反映 。 各有关单位,要密切联系,
分工负责,加强协作配合,坚持按辨证法办事,尊重客观规律,抓好各个环节,共同为提高工程质量创造条件。
(一)ⅲ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
各建设单位(指挥部)及其主管部门,要根据已经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对工程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切实抓好厂址选择、设计审查等工作,并做好投资和材料、设备的平衡,以保证建设工程顺利进行。
勘察设计工作必须坚持设计程序,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凡列入国家计划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源勘探、地形测量、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工作,取准、取全第一性资料。未经必要的勘察,不准设计。没有经过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不能出施工图。没有施工图,不准施工。
改建和扩建工程,必须首先搞清原有工程的设计意图、技术条件、基础资料、施工质量、运营和使用情况,并经主管部门批准,才能进行设计和施工。
(二) 加强设计管理,把好设计质量关
所有设计单位都要不断进行设计革命,坚持三结合现场设计,认真贯彻党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设计规范,使设计符合多快好省的要求。要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多方案比较的基础上,确保设计文件切合实际,图纸完整,资料齐全,计算正确,说明清楚,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方便施工。地震区的建筑,必须符合抗震要求。设计人员、校核人员、制图人员和设计负责人,均应层层把关,各负其责,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并需在设计文件上签署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