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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委关于保证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

  一个建设工程由两个以上单位配合设计时,应指定一个设计单位抓总,对设计质量全面负责。
  大中型项目要有设计人员常驻现场,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准后,不得任意修改,凡涉及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工艺流程、关键设备和主体结构等重大变更, 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由于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原设计不合理需作变更时,应由设计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解决,并由设计单位作出修改补充图和设计变更通知书。
  重复套用设计图纸,要结合本地区自然条件、使用要求、施工条件和材料质量等具体情况,进行复核,并需经主管基建部门批准。严禁乱改、乱套设计图纸。
 (三) 加强施工管理
  开工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根据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搞好图纸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编好施工图预算,明确质量要求,并向职工进行技术交底。冬、雨季或其他恶劣气侯条件下施工和技术复杂的特种工程,必须有相应的技术组织措施。
  施工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操作规程和有关技术规定进行,遵守施工程序,坚持岗位责任制,并按工序搞好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做好分部分项质量评定和隐蔽工程验收。发现质量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补救,不留隐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
  某些特种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没有现成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要依靠群众,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技术规定,才能施工。
 (四) 建立技术责任制
  勘察设计单位、科研机构、施工企业和建材生产企业都要制定并严格执行技术岗位责任制。
  所有建筑安装企业都要配备技术负责人(有条件的可设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严格执行技术岗位责任制。各级技术负责人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对企业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主要是:执行党的各项技术政策,贯彻各项技术规程和管理制度,组织有关人员会审图纸,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制订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处理质量事故,签发技术核定,对推广使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在技术上进行鉴定,参加编制技术长远发展规划等。
  各级技术负责人是企业党委做好技术工作的参谋。各级领导要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发挥他们的作用,支持他们的工作。
 (五) 建立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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