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遵照毛主席关于 “文字必须在一定条件下加以改革, 言语必须接近民众”的指示, 对现行蒙文必须逐步实行拉丁化改革, 应采取积极的态度和稳妥的步骤做好准备工作。
8、加强蒙古语文的科学研究。要以现代蒙古语为重点。研究和解决蒙古语言方案发展中的学术问题。要加强科研机构,充实力量,要制定科研规划,协调研究项目,合理利用资料,积极开展工作。
(四)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搞好蒙古语文工作
各盟市、旗县革委会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对蒙古语文工作的领导,各盟市、旗县革委会应指定一名副主任分管蒙古语文工作,把蒙古语文工作作为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一年抓几次。要定期检查各有关单位执行民族语文政策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附件二
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
蒙古语文工作领导小组的任务
一、为了更好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加强对蒙古语文工作的领导,成立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蒙古语文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蒙古语文工作领导小组)。它是在自治区党委和革委会领导下主管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的领导机构。
二、蒙古语文工作必须以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为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目标服务。
进行民族政策再教育,贯彻执行党的民族语文政策。坚持无产阶级民族观,反对资产阶级民族主义,加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统一。
三、蒙古语文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任务:
1、根据党的路线和政策,根据自治区党委和革委会的指示,研究提出蒙古语文工作的方针、任务、措施。
2、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民族语文工作的方针、政策的情况,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3、指导蒙古语文业务,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下列工作:
进行蒙古语文的规范化工作,抓好名词术语的规范;
做好文字改革的准备工作;
加强翻译工作,提高编译水平;
组织和加强蒙古语文科学研究工作。
四、领导小组由有关单位负责人、专业工作者和工农(牧)兵代表组成,组长一人,副组长若干人。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
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创办《蒙古语文工作通讯》,以交流经验,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