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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八省、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会议情况报告的批复

  4、在政治理论、文教卫生、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各个方面积极组织用蒙文编写读物或创作作品。
  各省、自治区,州、盟有关文艺团体,要根据情况增加蒙语节目。
  有关省、区的电影译制片厂要加速译制蒙古语影片。各省、区要做好蒙古语影片的发行放映工作,积极增加演出场次。在蒙古族居住地区放映汉语影片时,要做好蒙古语翻译工作。
  二、加强蒙古语文的学习
  蒙古语文的学习,是使用和发展蒙古语文的基础。要加强蒙古语文教学、扫盲以及干部的蒙文蒙语学习。
  1、认真贯彻“发展用各族自己言语文字的文化教育”的政策。蒙古族居住地区要积极发展民族教育。
  蒙古族中小学, 以蒙古语文授课为主。 根据各地不同条件,适当安排蒙汉文授课比重。蒙古族人口较多的城镇和蒙、汉族杂居区的蒙古中小学或班级,没有蒙文课的,要开设蒙古语文课。
  各省、自治区的有关大专院校原已开办蒙古语文专业的要继续办好;没有蒙古语文专业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办蒙古语文专业。高等院校及中等专科学校的某些专业也应积极创造条件,适当用蒙古语文授课或加授蒙古语文课。
  2、在使用蒙古语的地区,以青壮年为主,用蒙文进行扫盲工作,并应积极帮助解决扫盲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3、蒙古族干部要积极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在蒙古族聚居区工作的汉族干部及其他民族干部也应当学习蒙语蒙文。只懂蒙语蒙文的蒙古族干部,应努力学习汉语汉文。
 三、新词术语的审定和统一
  审定和统一新词术语, 是当前进一步开展蒙古语文工作的迫切需要。 要坚持群众路线, 充分同群众商量, 做好调查,用适当的形式集中语文工作者和广大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解决名词术语统一问题,克服目前在名词术语使用上存在的一些混乱现象。
  四、做好文字改革的准备
  对现行蒙文进行拉丁化改革,是我们必须坚持的方向。
  根据党的有关政策和目前条件,在文字改革方面,我们要全面规划,加强领导,并注意研究国风文字改革工作的经验,积极做好准备工作。
  1、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力争及早确定基础方言和标准音;
  2、研究蒙古语拉丁标音方案,提出蒙古语拉丁字母方案;
  3、研究拉丁蒙正字法、正音法;
  4、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分别在几个地区搞试点,总结经验。八省、自治区协作小组下设文字改革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五、抓紧蒙文图书、教材出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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