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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材编审出版工作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
 教材编审出版工作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国发[1978]23号 一九七八年二月十五日)


  现将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材编审出版工作的请示报告》及《关于高等学校教材编审出版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参照试行。
  高等学校教材,质量要求高,品种多,数量大,涉及面广,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协作配合,抓紧抓好教材编审出版队伍的建设和制订教材规划,为尽快建设一整套符合四个现代化要求的新教材而努力。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材编审
               出版工作的请示报告

  遵照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精神,为了加速高等学校教材建设,我部自去年八月以来,即着手对高等学校教材的编审出版工作进行调查研究,首先在北京召开高等学校教材编审出版工作座谈会,就我部起草的《关于高等学校教材编审出版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草案)进行了讨论;之后,又在我部先后召开的高等学校理科教材座谈会和工科基础课教材座谈会上,广泛征求了意见;去年年底又将修改稿送请国务院有关部委研究并作了修改。
  根据会议讨论和广泛征求的意见,并参照过去的办法,我部认为,高等学校理、工、农、医各科教材,种类繁多,专业性强,而且涉及各行各业的技术政策问题、保密问题和对外关系问题,分别由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在地方协助下,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负责组织编审出版,是合适的,并建议在国务院领导下,由教育部和有关部委主管教育工作的部一级负责同志组成高等学校理、工、农、医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研究教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在教育部内设立理、工、农、医教材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文科教材,政治思想性很强,其编审问题,将另行请示报告。
  为了使各有关部委及地方迅速明确各自的分工和任务,加速工作的进程,特将暂行规定报请国务院审批,如无不当,请批转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执行。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材编审
             出版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为了适应科学、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必须认真加强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加速高等学校教材的建设工作,努力作到一九七八年秋季新生入学就有新教材使用,一九八0年以前编审出版一套质量较高的通用教材,以及相当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工具书,一九八五年以前编审出版几套适应各种办学形式和要求、具有不同风格和特色、反映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水平的社会主义新教材。为了多快好省地完成这项任务,需要迅速确定高等学校教材编审出版的分工,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此,特将有关编审出版工作的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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