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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本建设投资和各项费用划分的规定

关于基本建设投资和各项费用划分的规定
 (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一九七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发)


  为了正确反映建设规模,合理使用各种资金,现将基本建设投资与各项费用的划分,作如下规定:
 (一) 基本建设投资的构成。凡是新建、改扩建、续建工厂、矿山、交通、水利、学校、医院、商店等工程的建设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以及其他基本建设(如土地征购、拆迁补偿、职工培训、建设单位管理费和试车费用等)都作为基本建设投资。
  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包括两部分,一是由国家预算直接安排的投资;二是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
  基本建设投资,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基本建设工作量,是反映基本建设规模的综合性指标。
 (二) 基本建设投资与更新改造资金的划分。原有企业凡属更新现有固定资产,综合利用原材料、处理“三废”、添置零星固定资产、增加劳动安全保护措施以及为了挖掘生产潜力,在现有基础上,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增加生产、改进质量和增加品种而进行的局部性的技术改造工程,都用更新改造资金安排。
  为扩大主要产品设计能力,在老企业新建、扩建主要生产车间、矿井和相应的附属设施以及全厂性的整体改造技术工程,由基本建设投资安排。主要生产车间进行一次性的整体技术改造,工程量较大,花钱较多的,可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工程量不大,花钱不多的,由更新改造资金解决。
  原有企业更新改造和基本建设合并进行的,按上述划分原则,可以统一规划,统一使用资金,分别核销。
 (三) 基本建设投资与大修理基金的划分。原有企业的机器设备更换主要部件、配件以及房屋建筑物进行翻修,在企业大修理基金中开支。房屋建筑物如要扩建,扩大的部分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
  企业的设备和建筑物等固定资产遭受自然灾害(如水灾、风灾、地震)损毁,部分损毁的由大修理基金开支;主要生产车间或全厂需要重建的,由基本建设投资安排。
 (四) 基本建设投资与生产费用的划分。建设项目或独立发挥效益的单项工程,在交工验收前的职工培训费、样品、样机购置费、单体设备试车费、负荷联合试车费(亏损部分)以及其他为生产准备发生的管理费,列入基本建设投资,交工验收以后发生的费用,列入生产成本。
  按照设计规定为生产准备的工卡模具、备品备件,由基本建设投资开支,超过设计规定范围的,由生产流动资金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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