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的管理机构,经过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主管部批准单独设置的,其管理费从基本建设投资开支;由生产企业兼办的从生产费开支。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成的,应按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主管部门限期组织验收,移交生产。凡已按批准设计要求建成,长期不办验收手续,又已承担生产任务的,一切费用由生产费用解决。凡工程验收以后,按批准设计规定所缺设备和尚未完成的工程,经主管部门重新审定后,仍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
(五) 基本建设投资与农业经费的划分。凡用于各种经济林、用材林、防护林的整地、种植和幼林抚育等费用,列为基本建设投资;生产产品以后的成林抚育费用,分别由生产费用、事业费或间伐收入开支。采伐迹地更新,由育林基金开支。森林保护(包括防火),由林业事业费开支。
国家用于农业开荒的费用,包括清理荒场、平整土地、购置设备、渠系配套和改良土壤等,列入基本建设投资;正式生产耕种以后的耕耙费用,平整土地和改良土壤等,由生产费用开支。
国营农场扩大畜群费用,凡新建农场外购的大牲畜,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自繁自养扩大畜群,由幼畜饲养费解决;老场外购扩大和补充畜群,由流动资金解决。
(六) 基本建设投资与水利事业费的划分。凡属国家举办大中小型水库和渠道工程(包括灌溉、排涝、治碱工程等),以及兴建水库的移民费用,列入基本建设投资;原有各项水利工程的修理养护、防汛抢险、堵口复堤和水土保持、小型农田水利补助等费用,由水利事业费开支。
凡是库容在一百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和渠道,由集体举办。集体举办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资金自行负担确有困难的,可以在小型农田水利事业费中酌情补助。
(七) 基本建设投资与交通经费的划分。凡新建公路(不包括沥青表面处治)、新建独立大桥等,列入基本建设投资;原有公路的保养、大中修,水毁公路的抢险和修复,渡口改善,以及修建养路段站房屋、中型桥梁、沥青表面处治等,从养路费开支。
(八) 基本建设投资与行政费、其他事业费的划分。凡是委托独立的勘察和设计机构,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和设计,所需费用(包括技术资料购置费),由事业费开支;建设单位自行勘察设计,或委托其他事业、企业单位设计的费用,由基本建设投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