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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规定

 二、 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要搞好综合平衡。地方用自筹资金安排建设,首先应当安排农业和支农工业以及职工住宅、中小学校、医疗机构、商业服务网点等文化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 ; 其次是为了发挥现有企业的生产潜力急需搞的技术改造和综合利用工程。
  自筹资金来源要正当,要落实。不用挪用流动资金、银行货款及应当上交的税收和利润,不得向企业、社队摊派、平调或用赊购、预收货款等办法搞基本建设。
  所有经过批准的自筹资金、要一律存入建设银行,专户存储,先存后用。
  地方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所需材料、设备,以及建成投产后所需要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统由各省、市、自治区自己解决。地方有多少材料、设备,安排多大的建设规模,不得占用国家预算直接安排的建设项目的材料、设备,不得占用生产维修、支援农业和供应市场的材料。
 三、 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坚持必要的基本建设程序,是多快好省地进行建设的重要保证。所有项目,都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⒈ 首先必须根据资源条件和国民经济长远规划与地区布局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重大水利枢纽和水电站工程,还要编制流域规划;新建的大工业区、新开发的大矿区、林区,要有区域规划;铁路干线要有路网规划;跨省区长距离输油、输气管线,要有管网规划)。
⒉ 资源条件复杂、协作关系多、 建设工期长的重点建设项目, 如大型水利枢纽、水电站、大矿山、大工厂、跨省区铁路干线、输油输气管线等,在计划任务书未批准前,各部门和各地区可以根据长远规划的设想、进行必要的资源补查、工程地质和水文勘察以及经济调查等准备工作。
⒊ 计划任务书经批准后,据以进行设计,但何时进行建设,要在国家的长期或年度计划中确定。
  大中型项目一般应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两个阶段进行设计。重大项目和特殊项目,可根据各个行业的特点,增加技术设计阶段。设计必须有概算。凡是没有批准初步设计和总概算的建设项目,不能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⒋ 已列入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 在正式开工之前, 要作好各项准备工作。没有准备好的,不能开工。施工必须有预算。
⒌ 根据工程进度,要作好生产准备。按照批准的设计内容建成后,凡是能够生产合格产品或能正常使用的工程,必须及时进行验收,并做出竣工报告和竣工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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