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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规定

  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都应报国家计委审批。其中有些重大项目,由国家计委报国务院批准 ; 有些产品供销在省(区)内自行平衡的地方工业项目和一般非工业项目,国家计委也可以委托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审批。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市、自治区审批,其中大型和国家指定的建设项目,由国家建委批审。
  已列入国家年度计划的施工多年的大中型续建项目,凡是没有报批设计文件者,如果按照计划确定的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进行建设的,可以不再补报补批计划任务书和设计文件。没有按照计划确定的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进行建设的,要限期补报补批计划任务书和设计文件。
 四、 认真做好勘察设计工作。勘察设计工作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工人、 技术员和领导干部三结合, 深入现场,精心设计,加强同施工、生产和科学研究等单位的密切配合; 要保证勘察、设计质量,把好设计审查关。 设计单位要对设计质量负责到底。
  选择建设地点,要贯彻执行工业布局大分散、小集中,多搞小城镇的方针。既要考虑战备的要求,又要注意经济合理。要注意工农结合、城乡结合。要注意保护环境。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调查研究,根据原料、地质、交通、电力、水源等建设条件,提出几个方案进行比较,以便选择确定。新建的工业区和大型一般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具体厂址,报国家建委审定。 一般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具体厂址, 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市、自治区审定,国务院各部门直属项目的具体厂址,应取得所在省、市、自治区同意。
  新老城市都要加强规划,有计划地进行建设和改造。现有的大城市,一般不新建大工业项目。
  建设项目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但必须经过试验和在生产实践中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不能把生产厂当作试验厂来建设。设备选型要注意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
  所有工业建设项目的设计, 都要认真考虑资源的综合利用, 都要认真解决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防止污染环境。“三废”处理要和生产车间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凡是“三废”处理措施不落实的项目,不能开工;已经建成投产的,要作为生产企业技术改造的主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解决。重大的综合利用工程要列入国家的建设计划。
  在搞生产性建设的同时,要相应按排好急需的非生产性建设。要发扬延安精神,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不搞高标准建筑。严禁擅自建设楼堂馆所。
  要节约用地,尽量不占良田,少占农田;在有条件的地方,要帮助改土造田,支援农业。由征地而引起的费用应纳入设计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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